1嚴格執行操作規程
重視合成崗位放氨操作,控制好冷交、氨分液位,保持液位穩定控制在1/3~2/3指標范圍內,防止液位過低或過高。
液氨存儲量不得超過儲罐容積的85%,正常生產時液氨儲罐應控制在較低的液位,一般控制在安全充裝量的30%以內,避免氨在儲存過程中因環境溫度上升膨脹、升壓而導致儲罐發生超壓危險。
1、裝氨人員應經過專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,應熟悉所裝容器的性能、特征、操作法、附件結構、工作原理和液氨的危險特性和應急處置措施。
2、充裝前應驗證罐體檢驗證、罐車使用證、駕駛證、押運員證、準運證是否齊全有效等證件的有效性,安全附件應齊全靈敏、檢驗合格;充裝前槽車內的壓力不小于0.05 MPa;應檢驗裝氨連接管道性能的完好。
3、
裝氨人員應嚴格執行液氨儲罐操作規程,充裝時應注意充裝量不超過貯槽容積的85%。
裝氨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和防護手套等作業;現場應配備消防、氣防器材;充裝期間不得離開現場,并加強巡檢槽車壓力,管道法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,槽車氣相應回收至系統,不得隨意排放,如有泄漏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充裝,并采取有效措施,預防突發事故發生。
日常應對裝氨設施、措施、程序進行巡檢,做好檢查、充裝記錄。
4、生產工藝報警、聯鎖、緊急泄壓、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儀等裝置失效,會使儲罐發生超壓泄漏事故或事故擴大。